桂珠赛字[2009]4号
各市、县“南珠杯”竞赛办公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珠杯”竞赛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公平、公开、公正做好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考核评比工作,促进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每两年半一届,采取申报制。
第三条 按照4个层面实行分类竞赛。即14个地级市为一个层面,7个县级市为一个层面,68个县城为一个层面,乡镇为一个层面。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采取平时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成绩和届末考核成绩各占总分的50%。总分成绩是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自治区对市县的平时考核,结合“城乡清洁工程”、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督查及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原则上不另行专项检查。地级市对所辖县(市)的平时考核,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考核。
(三)市、县、乡镇的届末考核按照《广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执行。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在届末考评中,各参赛市、县、乡镇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结果报送所在市竞赛办公室,由各市竞赛办公室组织核查后向自治区竞赛办公室报推荐申报材料。地级市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工作总结;自检评分表;各市对所辖县(市)的核查评分表。
(三)自治区竞赛办公室根据各市的推荐申报材料,组织考评团对部分参赛市、县、乡镇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组根据平时考核和届末考核成绩综合平衡,提出评选意见,上报自治区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竞赛评比按地级市、县级市、县城、乡镇4个层面进行,在同类层面中分别评出“南珠杯”特等奖、优秀奖、进步奖若干名,并对在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获奖的城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竞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