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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9-07-28 10:12:37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珠赛字[2009]4号

各市、县“南珠杯”竞赛办公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珠杯”竞赛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公平、公开、公正做好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考核评比工作,促进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每两年半一届,采取申报制。
    第三条    按照4个层面实行分类竞赛。即14个地级市为一个层面,7个县级市为一个层面,68个县城为一个层面,乡镇为一个层面。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采取平时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成绩和届末考核成绩各占总分的50%。总分成绩是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自治区对市县的平时考核,结合“城乡清洁工程”、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督查及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原则上不另行专项检查。地级市对所辖县(市)的平时考核,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考核。
    (三)市、县、乡镇的届末考核按照《广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执行。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在届末考评中,各参赛市、县、乡镇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结果报送所在市竞赛办公室,由各市竞赛办公室组织核查后向自治区竞赛办公室报推荐申报材料。地级市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工作总结;自检评分表;各市对所辖县(市)的核查评分表。
    (三)自治区竞赛办公室根据各市的推荐申报材料,组织考评团对部分参赛市、县、乡镇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组根据平时考核和届末考核成绩综合平衡,提出评选意见,上报自治区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竞赛评比按地级市、县级市、县城、乡镇4个层面进行,在同类层面中分别评出“南珠杯”特等奖、优秀奖、进步奖若干名,并对在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获奖的城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竞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