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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西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68号)

2006-04-05 15:59:0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计字[2005]68号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我区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分析所必须的统计信息数据,更好地满足建设部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季度建设事业统计信息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并经过自治区统计局批准,自2006年开始正式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制度》内容

《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城镇规划管理、房屋销售及租赁、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节能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内容。共设统计报表13张,其中,季度报表11张,半年报2张。

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范围: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自治区重点镇、小康示范镇。

三、组织与实施

(一)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工作实行综合归口管理与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由建设厅计财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具体各专业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和汇总由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分工是:

1、城市建设与投资部分、招商引资两部分报表,即城建综1表、城建综2表、城建综3表、引资综表由计财处负责;

2、城市规划部分报表,即城规综1表、城规综2表由建设厅规划处负责;

3、村镇建设与投资部分报表,即村镇综1表、村镇综2表由建设厅村镇处负责;

4、房地产部分报表,即房地产综1表、房地产综2表、房地产综3表由建设厅房产处负责;

5、建筑节能部分报表,即节能综1表、节能综2表由建设厅科技处负责。

(二)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等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及自治区重点镇、小康示范镇的统计报表由各地级市负责汇总上报。

四、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季后7日之前(节假日顺延)。

(二)报送方式:统计报表请务必使用Excel格式编辑,以方便汇总报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同时报送纸质报表1份。请各地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受表单位将统计报表分别报送我厅相应的处室,同时抄报建设厅计财处1份。各处的邮箱地址如下:

计财处:luXiang769@163.com

规划处:jstllx@sina.com.cn

村镇处:jstczc702@163.com

房产处:gxjstfcc@sina.com

科技处:gxjstkjc@sina.com

五、其他要求

(一)《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有关问题由我厅计财处负责解释。

(二)各地可进入我厅计财处公共信箱下载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电子信箱地址:jstjcc@163.com,密码:88888888

建设事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是我区加大建设事业统计信息监控力度,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决策需要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涉及行业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经济运行分析统计任务,并从人员力量、设备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报表。

附一:引资综表—招商引资季报.xls

附二:城规综1、2表—规划季报.xls

附三:城建综1表—投资季报.xls

附四:城建综2表—施工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xls

附五:城建综3表—市政公用事业经济效益季报.xls

附六:村镇综1、2表——重点镇、小康示范镇建设投资情况季报.xls

附七:房产综1、2、3表——销售、租赁及拆迁季报.xls

附八:节能综1、2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情况.xls

附九:季报报表制度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doc

附十:统计报表目录.xls

附十一:报表制度封面.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