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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1]4号)

2011-01-17 17:13:06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管[201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2010年建筑业管理工作安排,我厅于10月26日~11月12日开展了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两部分。督查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59个在建工程,其中公用建筑30个、住宅工程27个、市政工程2个,总建筑面积149.99万m2,总造价22.42亿元;共涉及58家建设单位、53家施工企业和37家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和整改建议书27份,占总数的73%;对10个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的责任方做了调查笔录。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职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但质量状况有下滑趋势。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多数受检市、县(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了对参建各方人员的履职行为监管。贺州市、百色市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来宾市针对第三季度层级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未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扭转,大部分项目已完善了相关程序。

    (二)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少数监督员未掌握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的方法,对一些明显、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未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三、工程参建各方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在受检企业中,约有50%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检查制度,有的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实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和未认真履职现象突出

    有约34%的工程的施工企业存在经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区外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未经入桂备案的现象突出。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不理想,从检查情况看,有约44%的项目经理和34%的总监履职情况较差或根本未履职。

    (三)工程验收制度流于形式,资料虚假

    部分工程存在不执行验收制度的现象,验收表格系资料员闭门造车,实际未真正组织验收。个别工程的资料比现场超前一层,监理也照样签字验收,明显资料造假;个别工程资料严重缺失,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如由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广西藤县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藤县一中学生公寓楼已施工至主体二层,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任何资料,据资料员反映,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尚未开始“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大多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而是套用其他工程的版本,有的甚至连工程地点都未改过来,根本无法指导施工。这些工程的监理也未履行审查职责,不负责任地随意签字予以通过。

    (五)模板支架搭设未执行广西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已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从2009年12月21日起实施。我厅于2010年4月13日发出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规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也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标准宣贯。但从督查情况看,许多施工企业未执行此标准,有的未按标准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有的未执行验收程序,未验收即已使用。甚至有的现场安全员尚未知晓有此标准。

    四、工程实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问题

    1.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

    部分工程未按抗震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漏设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结构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严重不足,有的构造柱未设马牙槎,有的少设拉结筋,有的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且末端未设弯钩,有的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2.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

    根据规范要求,现场搅拌的砂浆、混凝土必须采用重量配合比并称量上料。但从督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的工程均无可靠计量设施,有的工程甚至由工人用铲子铲送原材料,根本无法保证配合比,无法保证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

    3.少数工程依然采用超出允许范围冷拉或冷拔而造成直径偏小的钢筋

    根据督查情况,大多数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筋符合规范要求,但仍有少数工程在使用超拉导致直径偏小的钢筋。如由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岑溪市岭南人家小区工程,经现场实测HPB235 φ8圆钢张拉前直径为8.00mm,张拉后仅为7.20mm,远远超出规范允许的4%的冷拉率。经抽样检测,该工程HPB235 φ8圆钢的重量偏差达-18%,且力学性能不合格。

    (二)安全问题

    1.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突出

    部分工程的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有的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PE线设置不规范、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现象较普遍。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普遍

    外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外架与建筑物空隙处安全防护不严、悬挑架部分悬挑槽钢悬挑与锚固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

    3.施工机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普遍

    部分项目的井架无楼层安全门、吊篮安全门、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且无专人操作。部分工程的井架和塔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未按规范要求申报,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

    绝大数受检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未按规范要求报送监理审查,有的无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件。

    五、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8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要求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3家监理企业(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要求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8个工程项目涉及的7家施工企业和5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动态监管工作,打击建设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我厅将组织不定期的复查。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本通报中列出的问题,一一进行整改,确保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做出重大修改,新增了抗震设防措施,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已将该规范修改内容中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的部分,以及本次检查存在的现场突出问题制作成PPT放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gxzljd.com)上,请各市组织辖区内的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以此为契机宣贯规范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和监理水平。

附件:1.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2.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3.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1

藤县廉租房5#楼

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藤县一中学生公寓楼

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

3

玉林滨江公馆

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宜州市立裕中央公寓楼

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

5

凤山县华泰.朝阳新都7#楼

桂林市临桂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东兴新世界国际旅游商贸城商住楼

防城港市广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合浦县润丰华园

合浦县建筑工程公司

8

田东县翡翠园小区5#楼

灵川县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企业名称

1

藤县廉租房5#楼

广西藤县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藤县一中学生公寓楼

3

宜州市审计局综合楼

南宁建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凤山县华泰.朝阳新都7#楼

南宁市三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监理企业名称

1

岑溪岭南人家小区

广西天柱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柳城县民族中学综合楼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鹿寨川海友邻4#楼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4

东兴辉达•山水豪庭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5

贵港市康城住宅小区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桂平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

凌云县鸿鑫苑小区1#楼

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梧州枣冲廉租房三期4#楼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