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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活动资格的通知(桂建管[2011]10号)

2011-01-28 11:24:01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管[2011]1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浦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新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被责令整改、暂停投标活动。现经复查,上述3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合格,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意恢复上述3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格。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