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在南宁、贵港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南宁、贵港市辖区内,自愿要求参加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的人员。(到期人员名单已发布在我中心网站: /gxzczx/,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与组织管理、建设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培训班期次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第四期培训班(贵港市)
报到及培训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星光大酒店(贵港市农业局内)
培训班报到时间:
(二)第五期培训班(南宁市)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二楼会议室(从五象大酒店大堂内星展银行侧门进入)
报到及培训时间: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程序
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我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各相应报到地点,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该证书作为今后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要求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交2寸彩照一张)。
(四)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18934727800
附件:1.参加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人员名单(第4期).xls
2.参加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人员名单(第5期).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