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桂建设[2011]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含第十三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六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第十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项目,必须要符合《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范围。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是在2008年初至2010年5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项目。
二、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项目,必须要符合《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已参加过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其他省(部)级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上届评选同意保留资格至本届评选的项目除外)。
三、本次评选暂不包括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这部分项目的评选工作将另行组织。
四、申报评选项目所需填写的申报表,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奖项的类别,从火狐平台在线下载栏目中选择下载(/wsbs/downlist.aspx?classid=56)。
五、申报评选项目所需报送的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具体要求见各有关申报表中的注意事项。
六、申请评选项目如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完成时,请在申报表的封面及表内有关栏目上填写有关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至下届评选时按要求整理材料后重新申报。
八、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7月15日之前报送至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楼2417号房),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九、评选结果公布后,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保留6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十、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克明;联系电话:0771-2260060)。
十一、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费用。
十二、本次评选活动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