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1〕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我厅在2010年11月对全区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及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我厅于2010年12月27日发出《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桂建房〔2010〕49号),要求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情况予以核查处理。经查实,广西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业绩、专职人员等情况严重偏离资质要求;广西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职人员情况不符合资质要求;并且,以上两家公司被通报后逾期不整改。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经研究,我厅决定:撤销广西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撤销广西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督促广西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回作废的资质证书。
希望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材料初审过程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对企业申报信息,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