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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1]74号)

2011-08-12 17:22:44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管[2011]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我厅于2011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报建报监手续办理和实体质量安全等情况。

  检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2个项目。其中,住宅工程35个,公共建筑7个,总建筑面积115万m2,共涉及41个施工企业和32家监理企业。住宅工程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4个,商品房21个。共对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26份;对监理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25份。

  二、存在问题

    (一)有的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田东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已开工建设至主体部分。

    (二)大多数受检的在建工程未在现场公示项目部人员名单、照片和签名样式等,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企业季检和项目部周检制度、未履行材料进场报验复检制度、未按规范要求落实验收制度、未同步收集质量控制资料、未按要求控制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计量、未按抗震设防要求施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制定的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的现象仍存在。

    (四)施工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TN-S保护接零系统、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边和洞口防护不严、物料提升机在楼层操作的现象也仍存在。

    三、处理决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2家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见附件1、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9个工程项目涉及的8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今后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3. 通报批评的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北海中南明珠花园11号楼

福建省金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八大住宅小区扶绥上龙花园小区工程1~3#楼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1

北海中南明珠花园11号楼

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通报批评的单位一览表

序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

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

海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3

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

百色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5

广西金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福建省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8

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9

广西正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