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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2006-06-29 11:22:15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村镇〔2006〕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镇(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中的评选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市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8月底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和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2006年9月初,自治区建设厅与自治区文化厅将组织对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村镇进行实地考核、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上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自治区建设厅联系人:宋献生,电话:0771-2260055,

E-mail:gxjst2008@163.com    传真:0771-2260102;

自治区文化厅联系人:陆  卫,电话:0771-5626764,

E-mail:lululu@163. com       传真:0771-5626764。

附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