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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和获奖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珠赛字[2012]3号)

2012-05-23 18:12:41 来源: 收藏

各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是全区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年。为切实做好届末考核评比的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桂珠赛字[2009]4号)精神,现将推荐申报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采取推荐申报制。各参赛县(市)、乡镇按照《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标准》先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结果报送所在地级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由各地级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组织考评后向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办公室推荐申报获奖名单;地级市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按照地级市、县级市、县城、乡镇4个层面实行分类竞赛。各地级市根据对所辖市、县、乡镇的考评结果,向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办公室推荐获奖城市。具体条件为:

地级市届末考核得分率分别达到92%、88%、84%的,县级市、县城、乡镇届末考核得分率分别达到90%、86%、82%的,可分别申报“南珠杯”特等奖、优秀城市奖、先进城市奖。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文件:地级市推荐申报文件应含推荐市、县、乡镇名单及届末考核得分率;

    (二)工作总结:参赛市、县、乡镇近两年半内取得的主要成绩;

    (三)自检评分表:参赛市、县、乡镇按《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标准》各项指标逐项评分;

    (四)复查评分表:地级市按《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比标准》对辖区内参赛市、县、乡镇的考核评分;

    (五)总评成绩汇总表:见附表一、二、三。

    四、考核程序、时间

    (一)自检自查。2012年6月10日前,各参赛市、县、乡镇完成自检自查工作。

    (二)推荐申报。2012年7月1日前,各地级市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三)材料汇总。2012年7月15日前,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办公室完成各市申报材料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四)届末考评。自治区市容“南珠杯”竞赛办公室将于2012年8月下旬前组织自治区检查团对各地推荐申报评奖的市、县、乡镇进行届末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市容“南珠杯”竞赛办公室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好第八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以及获奖城市的推荐申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市第八届“南珠杯”竞赛

届末城市总评成绩汇总表

考核指标

推荐城市

一、硬件指标得分

二、城乡清洁工程得分

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管管理得分

四、住房保障工作得分

五、城市管理得分

六、环境保护得分

届末考核得分合计

届末考核得分率

附表二:

                 市第八届“南珠杯”竞赛

届末县城总评成绩汇总表

考核指标

推荐县城

一、硬件指标得分

二、城乡清洁工程得分

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管管理得分

四、住房保障工作得分

五、城市管理得分

六、环境保护得分

届末考核得分合计

届末考核得分率

附表三:

                 市第八届“南珠杯”竞赛

届末乡镇总评成绩汇总表

考核指标

推荐乡镇

一、规划得分

二、建设与管理得分

三、竞赛组织得分

届末检查得分合计

届末检查得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