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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对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公众评议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2-11-30 14:45:07 来源: 收藏

    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公室反馈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和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存在问题,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实事求是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认真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总结整改,持续提高了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度,确保了2012年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为民服务、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的意识和水平

    (一)强化干部职工政治教育,努力提升机关党员思想政治水平。2012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不断推进马克思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凝聚共识,鼓舞斗志,有效巩固行业发展思想根基。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将推动行业发展和文化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厅党组立即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讨论胡锦涛同志的报告精神,将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要求上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二)巩固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网上投票推荐全国、全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承诺活动;召开庆祝建党91周年暨表彰先进大会;做好区直工委评比表彰创先争优示范典型活动。大力推进机关党组织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开展评选进、结对共建典型示范活动,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创建机关文化建设典范。组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春节茶话会演出活动;组织庆“七一”卡拉OK红歌比赛;牵头机关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我厅被评为区直机关文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

    (三)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一方面大力弘扬“广西精神”,广泛开展“学雷锋”、“感恩教育”和“道德讲堂”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境界;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申报第六批区直机关文明单位”、“争当优秀公务员、争创先进处室”、“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以争创促发展,不断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2012年,召开庆祝建党91周年暨表彰先进大会,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处室6个、优秀公务员15人。厅机关两户职工家庭分别获得区直妇工委评选表彰的区直机关第六届“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和“五好文明家庭”。

    (四)采取有效手段,创新性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经大会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认真完成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更体现公开、公平。二是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为使干部选拔工作更加透明公开,今年我厅开展了3次共4个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经过层层筛选,选拔了4名群众认可、素质较高的优秀干部到处级岗位上来,增强了干部活力,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三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大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力度。针对我厅专业人才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梯次现状,厅党组决定,采取多种方式,从基层选人、从国内知名高学校招收选调生,不拘一格地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2011、2012年分别从清华、北大、同济和四川等大学录用硕士、博士4名。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监管。加强对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及时传达学习中共中央、中纪委有关重大问题通报,严禁散布或公开发表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宣传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截至10月15日,我厅牵头开展了152次“三督查”工作。督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强化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和公示等管理制度,推进过程公开,健全退出机制。及时组织编写了《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监管规程》等规程。三是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均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及时掌握形势、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考核全区各地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制定调控政策配套文件、查处违规房地产企业、各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四是围绕对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重点加强对自治区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建设情况和特色城镇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完成梧州市、河池市、防城港市、东兴市、桂平市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工作和钦州市、贵港市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工作。指导来宾市、百色市、北海市、凭详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确保产业园的项目顺利落地。五是加强扩权强县改革涉及我厅的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下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先后组织2次扩权强县工作培训,共培训200多人。6月29日,召开全区扩权强县工作专题汇报会。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由厅领导带队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县进行重点反复督查,及时督促整改。截止2012年7月15日,共下放审批项目为27个,全区14个市、75个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已基本完成我厅和市级接收方案,并在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管理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不再办理、受理我厅下放的事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扩权强县放权工作得到全面下放和落实。六是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1至9月,我厅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共安排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92.65亿元。我厅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和督查,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与财政、审计、监察、发改等相关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资金监管力度。2012年4月,我厅通过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6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审计检查的代理机构,负责对全区“十一五”期间189个污水、垃圾处理的企业进行建设项目普查及专项资金使用专项审计。通过普查和审计主要发现部分项目市县配套资金跟不上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等问题,财政部、住建部二个督查组对我区的住房保障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危房改造工作通报、约谈制度和月报、月例会制度。截至5月31日,全区共完成茅草树皮房改造24457户,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7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就广西全面消除农村茅草房一事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广西消除茅草房攻坚战取得的成绩。八是加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督保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检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检查组对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6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检查。采取临时抽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全区40多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九是加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监督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领导小组,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的工作方案。

    按照厅党组《关于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建设行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入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从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入手,逐项查找和分析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危害和影响程度,明确所涉及的对象和责任主体,提出对应的防控措施,制定行业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实现管理、监督与工作运转同步。

    二、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积极推进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宣传。督促各级政府应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管理,根据城镇的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逐步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二)完善规划法建设,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工作,对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修改城乡规划。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管理制度,推动城乡规划的依法行政,保障城乡规划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关切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为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各地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完善规划公示和听证制度、审查制度等。继续指导北海、百色、来宾、河池、防城港、东兴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编制工作,切实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我厅“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加强管理,全年16000多件审批事项,即办件100%当场办结,承诺件100%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提速40%以上,群众评议满意率100%。同时,建立“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其的行政审批的各子系统9月已完成验收,信息整合工作正在进行。2013年将全面启用。

    建立电子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实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检查、会议的召开和文件的制发,对可合并的检查予以合并,对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予以合并,对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的行政成本。

    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开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职能和办事指南,对我厅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等有关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随着我厅电子政务内、外网应用工作的推进,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通知,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均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发布,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厅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行业立法。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条例》)的修订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按照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的工作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完成了调研起草工作,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准备正式形成提案。三是新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造价条例》)被提上议程,顺利通过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的立法前论证会,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造价条例》的条款逐条进行了审议,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五)顺利完成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了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我厅作为实施主体的6部政府规章,42件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涉及行政强制法内容的2 部规章和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按照要求反馈确认意见。同时,也对我厅及二层单位发布的2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对涉及行政强制法的2 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清理结果在火狐平台上公布。

    (六)积极做好自治区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权审核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扩权强县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扩权强县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厅组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扩权强县的工作业务骨干200多人进行培训。按照自治区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组的安排,对涉及我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经过认真审核,最后确认,涉及我厅本级的一共是34项,其中已取消4项,不下放3项,下放的事项27项。对已经梳理出来应下放的27个审批项目,制定完成了27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并以桂建法[012]7号文件下放,还按照要求在火狐平台进行了公布,对个地市扩权强县工作开展了督察和回头看。

    三、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

    (一)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及在职干部全员培训。2012年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举办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干部城镇化专项研修班4期共515人,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厅机关举办“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等专题培训班9期。二是抓好行业培训及考试业务工作。依托全区30个关键岗位培训点,组织开展全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培训15588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检测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勘察钻探记录员等岗位培训班15期,培训2563人次。举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0期,培训4881人次;举办关键岗位、“三类人员”、造价员等各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55期,培训22598人次;另外,在广西信息中心网站开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教育学习平台,截止6月30日已有799人报名参加并有233人完成规定的课程学时。三是认真实施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工作,共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初始培训考核3000多人次,协助办理发放证书2965多本,进一步促进了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四是扎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教工作。主要举办了桂平市、来宾市、百色等地防艾专场宣教活动,向参加活动的1500多名建筑工人发放《艾滋病防护知识读本》、《农民务工常识读本》和“防艾健康包”,通过文艺演出、知识问答、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进行宣传,深受建筑工人欢迎,提高了他们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防艾意识。

    (二)加强城镇化建设建设人员培训力度。一是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对负责城镇化工作的市、县相关部门领导、自治区重点镇领导,以及各市县分管城镇化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训。三是通过召开宣贯会、启动会、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督促各市、县(市)抓好培训工作,市县层面,主要对负责城镇化工作的县、乡镇、部门的技术干部及农村工匠进行专题培训。

    (三)强化专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指导。为提高各地建筑节能意识及执行能力。以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编印《广西建设科技》、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站等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我厅获得活动周优秀组织奖,2人获先进个人。同时,下发《关于公布广西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桂建科[2012]16号),公布全区第二批建筑节能专家名单192名,方便全区各级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时能及时得到专家的指导。

    (四)抓好城建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全区污水垃圾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截至2012年11月底,共举办了9次培训,共培训人员1155名,其中包括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培训班、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污水处理行政分管领导学习班、照明节能岗位培训班、生活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领导学习班、市政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学习班等专题培训。

    (五)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报告的规范化管理和评估机构人员的素质培训。今年5月2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全区规范房地产评估报告研讨会,全区各级房地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共145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邀请区内外专家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析”、“如何把控房地产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房地产优秀评估报告评析”等专题作了很好的讲座,参会人员普遍反映收益匪浅,我厅在研讨会上总结了近年来房地产评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就下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评估行业,提升估价师综合素质进行了部署,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厅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认真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调研巡查。一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区进行的调研巡查指导。今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巡查组对我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进行了巡查指导。二是组织开展自治区厅际联合督查。4月份,我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5个厅际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合督查组,对全区14个市35个县进行了督查。8月份,我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对5个设区市进行了督查。三是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调研巡查制度。每月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1次以上的调研巡查。截至11月底,我厅对每个设区市进行调研巡查4次以上,通过调研巡查督查,及时了解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四是督促指导工作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效果显著。根据统计,截至10月25日,全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建设221949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3.7%;其中,廉租住房新开工3836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3.7%;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60239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9.5%;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8349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5%;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41621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4.1%;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150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7.5%;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854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7.6%;林业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814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4%;垦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52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竣工12.22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1.8%;全区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9148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7.96%。预计全年全区可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年度目标任务。五是获得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在全国建设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中,我厅获得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

    (二) 加大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力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加大改造力度和资金补助力度。2009年以来,我加大了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力度,逐年增加改造量和提高危改补助标准。危改任务由2009年8.3万户提高至2010年11.5万户,2011年20万户,到2012年28万户(其中8万户为计划外追加的任务,要求2013年6月完成);补助标准从2009年户均补助1.5万元提高到2010年、2011年户均1.6万元(边境一线1.8万元),2012年户均1.76万元(其中,茅草房3万元,边境一线2.01万元)。二是完成量逐年提高,拉动了投资,促进了和谐发展。2009至2011年,分别完成8.3万户、11.6万户、20.2万户,完成量逐年提高,2012年底计划再完成20万户。四年中央共投入45.005亿元,拉动自治区、市县三级配套近68亿元,撬动农民投入约150亿元。2009年至目前,全区共完成58.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约160万贫困群众喜迁新居,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群体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三是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2012年,经努力争取,中央安排广西的危房改造指标由18万提高到了28万户,其中边境也由1万户提高到了1.1万户;补助标准也提高到了户均1.76万元,其中边境一线提高到户均2.01万元。今后,我厅仍将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让更多农村贫困无房户实现“住有所居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乡村一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我厅一直在呼吁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通过立法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经费等加以落实。在2010年《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立法中,增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内容。虽然如此,但各地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仍然不理想,村镇建设仍处于无人管理服务的混乱状况。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

    一是多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二是多向自治区编办汇报,请求解决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三是督促各市、县落实乡镇一级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化解了县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四)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运营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全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112座,设计规模达到日处理污水372.25万立方米,今年1-10月累计已处理污水83305.8万立方米。今年6月及11月由自治区污垃办2次牵头组织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工信委、审计厅、环保厅、住建厅分别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75个县(市)的污水垃圾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并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市污垃办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就存在问题的原因,下一步采取的方法,尽快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2012年加大对污水管网的建设力度,截至11月底,已经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2]73号)、《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2]242号)、《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2]319号),共下达资金60114万元支持管网建设。

    (五)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力度,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2012年,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求,继续强化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推进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截至11月底,自治区清洁办共组织了3次全区性的综合督查。2012年4月23日至5月12日,自治区清洁办与自治区监察厅共同牵头,组织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环保厅、旅游局、工商局、商务厅、卫生厅、住建厅等成员单位参加的6个督查组,分别对14个设区市开展第一季度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于2012年5月29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城乡清洁工”督查情况的报告》(桂城乡清洁[2012]8号)。2012年7月30日至8月14日,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区监察厅、工商局、商务厅共同牵头,组织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公安厅、环保厅、水利厅、旅游局、住建厅等成员单位分成二个督查组,分别对14个设区市开展第二季度督查工作。并于9月17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城乡清洁工”督查情况的报告》(桂城乡清洁[2012]15号)。第三季度,2012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由14个设区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14个督查组采取相互交叉督查的方式,进行了“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

    2012年3月26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0分别对南宁市青秀区、河池市都安县、百色市、桂林市港北区、南宁市江南区开展暗访督查5次,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下发了《督办函》5份。

    (六)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促进“两型”社会发展。一是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提高。2012年3月,组织区内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促进了我区绿色建筑与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沟通了解有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方面的最新信息动态与趋势,引进国际上最先进的工艺和技术。5月份,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学习考察组交流绿色建筑工作经验。11月份,组织全区建设系统各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县)建设部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单位、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人员,到云南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主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西南片区工作会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交流会,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二是强化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引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争取国家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示范项目。防城港市、梧州市、北海市和田东县、资源县、柳江县列入国家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田阳县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广西瀚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项目、南宁五象新区三馆530KWp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企沙工业园安置小区3MW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防城港市政府办公区域学校医院4MW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等5个项目列入国家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获国家54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在全区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各类试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良好,引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开展。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逐步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3月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 9月份组织专家对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四是制定规划,推进绿色建筑,评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5项,发布《广西绿色建筑“十五”规划》。五是推进建设科技工作,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广西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编制、实施和推广”等科研项目工作,修订“2007年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十项技术”等工作,发挥科技对建设工作的引领作用。年内,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39项。

    五、把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建设工作全过程,加大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力度,为群众办实事,确保2012年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落实和完成

    (一)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攻坚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2号)要求,2012年全区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3080亿元,同比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2300亿元增长了33.9%,是2008年投资目标任务840亿元的4倍。今年,我区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艰巨,完成压力较大。为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我厅进一步加强领导,通过定期对各市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召开投资分析会等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协调促进全区各市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目标任务。

    (二)积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申报中央投资计划工作,2012年共落实中央资金75.72亿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编制上报投资项目计划,认真研究分析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各市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2年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落实各项中央投资项目资金75.72亿元,比2011年的60.1亿元增长了26%。一是认真做好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68.17亿元,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9.89亿元(包括廉租住房建设资金9.5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8.36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0.4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0.83亿元,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资金4.81亿元,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2.13万元,租赁补贴1.65万元,2011年超额奖励资金0.5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28亿元。二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我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申请中央投资计划工作,多次获得中央追加补助资金。今年以来,共落实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中央专项资金5.83亿元。三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今年努力争取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71亿元。四是认真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共获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申报工作,共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各类专项资金46.21亿元。积极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认真组织制定2012年自治区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化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专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共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6.21亿元投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比2011年的33.5亿元增长了38%。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2.34亿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9.5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0.2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0.83亿元,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资金2.49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28亿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5.86亿元,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4.06亿元,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2亿元,部门预算城镇建设专项1.71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0.24亿元。

    (四)认真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了2012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计划、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计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专项资金计划、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清洁工程市政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等资金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工作,重点跟踪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的下达情况。

    (五)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管理,有效监管我区住房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为加强对污水垃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于今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6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6个审计小组,对2007-2011年全区污水、垃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共审计污水垃圾项目203个,审计项目资金169.23亿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各相关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审计情况反馈会,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一是全力推进风貌改造。截至11月12日,自治区本级和区直各部门已落实并下达资金(包括采购设备)约5.835亿元,占应下达资金的99.7%;完成投资13.34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88.93%。风貌改造四期工程外立面改造开工44799户,竣工40735户,开、竣工率分别为99.67%和90.63%。28类综合整治项目中,共有27类2610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50个特色名镇名村完成投资4.3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0.7%。二是11月5日,组织召开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出席会议。会议通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城乡风貌改造成效管理的意见》等3个文件并原则通过,通过了我办提交会议审议的2013—2015年工作计划及2013年城乡风貌改造五期工程任务范围。

    (七)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11月12日,在融水县组织召开全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总结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了4年来村寨防火改造工作,交流了经验做法,对在改造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并部署了2013年三江县村寨防火改造工作。

    (八)城镇化工作。一是开展城镇化专项督查工作。从11月25日至12月10日对全区14个市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全力推进村镇集中规划行动。截至11月26日,全区已完成地形图测绘等前期工作的乡镇218个、村屯12919个;已编制乡镇总体规划147个、乡镇控规52个、村屯规划11220个,分别占目标任务的94.8%、81.3%和86.2%。“两延伸”村屯162个正在建设中。

    (九)提高市场运作建房办证效率。据统计,截止2012年11月27日,全区(包括驻邕单位)已有45个市场运作建房单位完成了项目审计、确认工作,其中多数单位已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国土部门申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厅领导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工作部署。作为后发展的民族地区,我区始终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经济任务,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是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调控达到预期效果。2012年初,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严世明厅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不放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我厅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到关键时刻,要坚定不移落实各项政策,坚决巩固成果,稳定房价,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目前,全区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从数据表明,全区房地产市场投资情况平稳增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基本控制在调控范围之内,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得到遏制。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计算,2012年前三季度我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91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7.9%。

    二是督促各市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各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调控文件精神,继续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坚持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不动摇,切实履行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职责。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均继续执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南宁市今年2月24日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南府办[2012]44号),继续在市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行市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南宁市严格执行约谈问责机制,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未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其他地市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了调控责任。

    三是每季度召开分析会议,督促指导各市做好调控工作。2012年1月、4月、6月和9月,我厅分别召开了2011全年,201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认真听取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情况汇报、工作难点和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区内外房地产市场政策动向和全区形势,并根据各市汇报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布置下一步工作,督促各市坚定信心,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稳增长、促销售,控房价,确保各项调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每年我厅均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3月我厅对全区9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和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了抽检,组织专家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对每家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严格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一一反馈给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报告约谈了机构主要负责人,检查结果我厅在在火狐平台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合格名单通报了自治区金融主管部门。

    五是及时分析把握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动态。我厅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分析做到每月有月报,每季度有季报,均按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今年3月、5月、8月和11月,我厅分别草拟了4篇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是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专项督查。10月29日至11月2日我厅组成督查组对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等6大主要城市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了各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处罚和通报。各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对本地区房地产经营行为、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开展了督查检查,查处了一些违规房地产企业。

    七是做好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政策措施。督促各市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充分借助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房建设和房价信息,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一是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2012年我厅组织开展了2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共抽查14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175个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26个,占抽查总数的72%。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47家企业作出在广西限制投标的处理决定;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39家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的47名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天。同时,我厅还组织各市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1650台,其中,施工电梯460台、塔吊522台、物料提升机272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08份。通过检查,及时整改了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实现了平稳,全区受监督工程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起,死亡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二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2012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全区共检查了3358个工程项目,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29份、停工通知书85份。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891起,其中,查处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按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856起;查处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185起,无证上岗的82起;查处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68起,不按施工施术标准、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43起;查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241起,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28起。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纠正了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抓好提高工人素质的工作。建筑工人素质的提高,主要是依靠企业和农民工夜校的培训,2012年的建管工作会、安全座谈会等几个会议,我厅都强调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大对建筑工人素质的培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