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工〔201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全区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展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一年来的新成就、新变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举办“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暨作品展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广西建设工会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
二、展览主题
“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书法、美术、摄影暨优秀作品展览
三、作品征集范围
本次仅征集以“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作品,作品能够充分反映干部职工参与城乡清洁、乡村风貌改造等活动场景、感人故事,或通过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等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取得的明显成效,讴歌广西山清、水秀、地干净的生活画卷。
四、参赛对象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均可参加。
五、作品报送要求
(一)书法类:字体不限,毛笔、硬笔均可。最小规格不低于4尺对开,最大规格不超过4尺整张,硬笔最大规格不超过2尺对开。以条幅为主,每位作者限送2幅作品。
(二)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粉、水彩、工艺画等。版画、水粉、水彩等最小尺寸不低于60公分,最大不超过120公分,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尺寸不合规格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摄影类:参赛作品为实景拍摄,风格与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拍摄时间为2013年4月以来的作品,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不能超过8幅。参赛作品规格边长为10英寸(25.4厘米),组照需按顺序连接,并请填写《作品表》(见附件),粘贴在作品背面。装裱材料统一为黑色KT板,装裱时两边分别留出6cm宽度,尺寸不合规格的不得参加评选。
六、奖项设置
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主要奖励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赛,报送作品多、质量高、成绩突出的单位。
七、奖励办法
(一)对荣获金、银、铜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优秀作品奖的作品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三)选择部分获奖作品刊登在《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工会年刊》杂志上。
(四)编辑出版作品集,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和参赛获奖个人。
八、作品报送时间
书法、美术类作品:请于2014年8月底前报送广西建设工会。
摄影作品:2014年6月广西区直工委举办“记录清洁乡村•见证美丽广西”纪实摄影大赛,为了选送一批主题鲜明、内容真实生动、具备一定艺术性的作品参加区直工委的大赛,请将摄影作品的电子相片(刻成光盘,jpg格式,文件大小3M以上)及《作品附表》于2014年5月20日前发送至445362093@qq.com,来不及发送的,请于2014年8月底前将装裱后的摄影作品报送广西建设工会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暨作品展览。所有作品拟于国庆前组织评比,国庆前后进行展览,年底前编印下发画册。
九、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请参赛者将作品按尺寸要求自行装裱,未装裱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能参赛,电脑合成拼贴照片不得参赛。参赛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
(二)参赛作品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广西建设工会。选送作品背面右下角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作品标题、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三)来稿不收参赛费。获奖和优秀作品参加展览(暂不退),其他作品在活动结束后,书法、美术作品将退还原作者(由报送单位统一到建设工会领取),摄影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原稿。
联系人:韩荔红、郑典纯。联系电话:0771—2366367,2260093。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也可将作品直接送到: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室。
附件:“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作品表工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