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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4]97号)

2014-12-05 15:04:29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来宾市、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473号)和《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478号)的部署,201410131023,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

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设区城市及所辖的26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85个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5个,商品住宅工程35个,公共建筑项目28个,职工集资房、危旧房改造或拆迁安置房项目6个,市政工程1个。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25m2,工程造价144亿元。涉及建设单位85家、勘察单位31家、设计单位57家、招标单位2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25家、施工企业79家、监理企业53家。共发出施工质量安全停工整改建议书3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46份,勘察设计和招投标整改建议书4份。

本次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涵盖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二是重点突出,对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可视化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三是要求严格,严格执行事先不告知和“扫街式”检查方式,对受检存在问题的所有项目发出了整改建议书,其中对39个项目下发了《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占受检工程项目总数的45.9%

二、好的方面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监督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绝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我厅总体部署,建立了诚信信息库、实施了诚信卡日常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按照有关要求部署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大部分市、县(市、区)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等重点管理制度和专项行动,逐步推广新型意外伤害保险、可视化技术交底和实名制管理等三项工作。

大部分受检工程能遵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进行招标,201381以后招标的项目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报名刷卡、中标锁卡;大部分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能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未发现有明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参建各方基本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厅的要求,材料试验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实体质量、安全防护基本受控,市属工程质量、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较县域稍好。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较好的设区市是南宁市、桂林市、钦州市;履职情况较好的县(市、区)是荔浦县;履职情况较差的县(市、区)是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大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整改资料审查较严。如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监督站,在审查意见上如实注明了未整改完成的事项,加盖单位公章,整改资料审查人员签名,体现了认真负责的态度。

三、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仍有极少数地区要求注册在本辖区以外的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列为招投标前置条件;个别地区在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环节未能采用凭诚信卡办理的方式,一些地区仍然未实施“开标刷卡、中标锁卡、有序解卡”。

2. 仍有部分在建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先施工后补办报建报监手续,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过期未办延期手续。

3.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系列工作部署尚未在各地全面铺开,许多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

4. 消防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地区提供不出管理台帐,或者台帐清单与抽查情况不符;个别地区今年以来还未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

5. 部分县域工程、乡镇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常见问题、安全隐患普遍存在,文明施工水平低,质量安全验收资料缺失严重。

6. 部分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整改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整改资料明显缺失或整改资料明显不能证实已整改完成的,也签署审查通过意见,如三江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部分主管部门仅在整改资料上盖公章,具体审查人员未签名,如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个别工程将桩基及地下室、上部主体结构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一些项目在招标时不具备法定的招标条件;个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如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书面要求使用1.2mm壁厚的铝合金型材作为窗材,而规范规定不得小于1.4mm

2. 部分施工企业涉嫌违法分包和转包。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筑防水等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一些企业甚至个人与无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签订脚手架材料、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包含安装拆除作业内容;部分项目劳务分包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模板等周转材料款和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款;个别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另一个施工单位又不能提供任何合同等证明材料,或者将大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无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个人。

3. 施工总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不规范。不少施工合同中未注明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个别工程存在劳务企业超资质承揽业务情况、未取得资质前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三)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一些项目招标时缺乏规划许可、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

2. 多数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未使用标准文本格式,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清晰,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3. 一些招标项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如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要求办理区外来桂备案手续或者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等,一些地方还要求本辖区以外的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在建、在监工程证明。崇左市要求投标人交纳高达8%的所谓“投标押金”。

4. 各地不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有的招标文件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只有区区半页纸,完全达不到使用要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甚至未约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5. 个别项目涉嫌虚假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早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甚至早于开标时间。

(四)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区外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层面检查指出的问题未落实整改,项目部组织的自查走过场,未发现和提出问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未对现场实施有效的检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导致现场存在大量质量安全隐患。一些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信息未按要求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或者录入单位与实际从业单位不符的情况。

2. 专项治理情况:部分工程未开展“三包一靠”专项治理、扬尘专项治理、重大危险源治理、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场不能提供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方案及检查记录。

3.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部分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完善;部分工程无验收佐证资料,如录像或照片。

4.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部分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缺失且审批手续不全,少数项目物料提升机、塔吊等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

5.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情况: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管理缺失,未能提供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材料。部分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不在场履职现象突出。一些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也不能提供主要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资料中的代签、乱签现象普遍。

(五)勘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勘察任务委托时建设工程性质不明确。在详细勘察合同中仅明确建筑物层数,结构荷载、基础埋深等不明确,影响勘探工作量的合理确定及勘察报告分析评价的针对性。

2. 场地抗震地段划分的判断标准不统一。针对类似场地地质条件,不同勘察单位、不同审图机构的判别结论不一致,给抗震设计带来困扰。

3. 个别项目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嫌疑,造成施工过程中基础设计多次变更。少数项目勘察内容不全、深度不足、钻孔数量及孔深不够,无控制性钻孔,未取水、土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

4. 部分勘察报告岩土参数过度保守。勘察报告最终推荐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土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提供的承载力值,又未说明降低推荐的理由。

(六)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结构设计方面。部分项目基础部分的计算书缺失较多,多个项目的设计依据过期作废的规范图集,荷载设计取值有误。

2. 抗震设计方面。部分项目设计文件中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设计,未注明施工过程中钢筋代换的相关要求,未在图纸中注明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具体要求;个别多层砖砌体房屋内纵、横墙交接处未设置构造柱,部分楼梯板负筋未按要求拉通设置。

3. 图纸设计及审查手续方面。部分项目结构施工图注册结构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审图公司未签章,或签章不是设计专业负责人;部分项目未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无法检查施工图纸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七)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试验方面

1)材料见证取样:少数项目见证取样员上岗证过期仍在使用,一些县(市、区)普遍使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培训和颁发的无效上岗证。

2)材料试验:部分工地已开始砌体施工,但所使用的水泥未及时送检,也未及时进行砂浆配合比试验。部分项目同时购进多个厂家的钢筋,只提供一个厂家的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部分项目电渣压力焊未按批量及时送检,部分工地电渣压力焊未做试焊。部分项目使用的烧结多孔砖、小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未能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且使用过程中有未经设计单位同意随意变更墙体砌筑材料现象。

3)其它检测情况:个别项目地下室外墙已进行防水施工,但未能提供防水材料检验报告,深基坑工程无沉降观测报告和基坑变形观测报告;部分框架结构工程,已开始填充墙砌体施工,未能提供后植筋锚固力检验报告;个别项目试验结果不合格时,无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

2. 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结构质量:部分工程混凝土结构存在较多蜂窝麻面等常见质量问题,未制定缺陷修补方案并及时修补和记录;部分工程混凝土相差两个及以上等级时未制定梁柱节点浇筑方案,梁柱接头混凝土按梁板混凝土强度施工;部分工程浇筑混凝土楼板后未及时养护,过早集中堆放荷载,楼板出现较大面积表层龟裂现象,少数工程楼板还存在贯穿性裂缝。

2)砌体结构质量:砌筑时未按要求使用皮数杆,导致砂浆灰缝厚度超过规范要求;部分工程过梁厚度及搁置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砖砌体转角处及交接处未同时砌筑;少数项目填充墙砌体存在小砌块与烧结多孔砖混砌;个别工程砌体高度大于4未设置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墙体长度大于5时未设置构造柱。

3)钢筋制作与绑扎: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搭接段处箍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密,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弯钩角度不足135℃;部分工程框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及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一些工程框架梁钢筋下料长度不足,梁端钢筋入柱锚固入度不足。

3. 安全生产方面

1)基坑及边坡:个别工程的深基坑紧临民宅,未进行基坑监测及有效的基坑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个别工程紧临未作任何支护的高切坡,但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高切坡安全的评估资料。如三江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1#楼工程,建设单位是三江县教育局,在建工程及办公室、库房紧临高切坡,高切坡在施工单位进场时即已存在。

2)临边洞口:部分项目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口、预留孔洞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

3)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高度未超过作业面1.2m;架体内脚手板封闭不严,主体与外架之间的间隙超过15cm未防护;悬挑外架悬挑钢梁与主体间空隙封闭不严且部分立杆悬空;少数乡镇工程仍存在使用竹外脚手架的现象。

4)模板支撑:仍有不少工程楼梯间处模板支撑存在分层搭设现象;部分工程方案为扣件式钢管架而现场为木支撑架或使用广西明令禁止使用在模板支撑架的承插式钢管架。少数工程层高超过3.6m,未按要求使用钢管支撑。

5)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未设置PE线;部分项目开关箱漏电保护断路器配置不合理,漏电保护参数过大;分配电箱内未按规范安装分路隔离开关;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

6)起重机械:少数项目塔式起重机附墙杆非原厂设备,现场多塔作业未制定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超过标定的检测日期;部分物料提升机无“一视频二联动”装置,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个别项目使用报废的物料提升机。

7)施工机具:交流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器,采用钢筋作二次接地线;钢筋加工场未按规范搭设操作棚;搅拌机传动部分无防护且使用闸刀开关直接控制。

(八)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2013818以后搭设的部分宿舍及办公室活动板房板材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楼层内消防水管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器、消防箱缺少或损坏;个别项目还在施工的工程内设集体宿舍并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程施工场地不封闭,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放,材料无产品标识且不分类堆放,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及防护措施。

(十)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制定扬尘治理措施方案或有方案未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场地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进行硬化,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处理措施;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归堆、覆盖、清理;一些工程主体将近封顶但尚未完成基坑回填。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未实际部署开展治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转发文件层面,未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检查发现,现场施工、监理项目部基本未制定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或监理方案,未真正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活动,一些项目虽制定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但现场施工未按方案进行,也未执行施工样板间制度。

(十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应急救援演练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建立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施工、施工电梯使用、临时活动板房消防管理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一些项目未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及动态控制,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部分项目未能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三)防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防艾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防艾宣传及教育工作,参建人员对防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发放防艾用品或无发放记录。

(十四)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地宿舍、饭堂卫生较差且无灭蚊蝇措施;一些工地饭堂未能提供炊事员健康证;生、熟品未隔离设置,无固定潲水存放点和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项目没有劳务分包,但总承包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工人;部分项目未能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从已提供的项目来看未发现项目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4113,共有13家施工、6家监理企业(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并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企业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期满后,由我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加重处罚。

(二)在本次检查中,共有32家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见附件2)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开展了整改工作,但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整改尚未完全达到要求,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地不得依据本文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在本次检查中,共有29名执业人员(见附件3)明显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我厅办理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手续。

附件:1.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2.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3.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127


附件1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类别

单位名称

1

施工单位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

施工单位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

施工单位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施工单位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施工单位

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施工单位

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施工单位

桂林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施工单位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施工单位

广西鸿新建设有限公司

11

施工单位

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

施工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3

施工单位

广西藤县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监理单位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监理单位

广西建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8

监理单位

桂林民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监理单位

柳州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类别

单位名称

1

建设单位

防城港市金富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建设单位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建设单位

广西交通运输学校

4

建设单位

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建设单位

广西顺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

建设单位

马山县教育局

7

建设单位

灵山县水电设备厂

8

施工单位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9

施工单位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14

施工单位

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施工单位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

16

施工单位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

灵山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

18

施工单位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9

施工单位

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

20

施工单位

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

21

施工单位

广西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施工单位

广西富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

施工单位

玉林市志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

监理单位

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

监理单位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6

监理单位

南宁市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7

监理单位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

监理单位

桂林民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监理单位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监理单位

南宁鸣发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1

监理单位

广西南宁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

监理单位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3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序号

 

执业单位

执业证书号码

1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44090913518

2

庞勇军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2121220937

3

方向东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42060800891

4

葛色现

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080804578

5

卢兴兰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11118656

6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46060800021

7

 

灵山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090909381

8

万忠泉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36060701029

9

黄名家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21223119

10

王彦保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21226101

11

吴长天

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01013895

12

 

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01116704

13

阳建强

桂林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060800625

14

邓润萍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36060903094

15

易大勇

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21225287

16

卢水寿

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45131404580

17

区建华

广西藤县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245101015238

18

袁志建

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

151060801426

19

廖泽程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0648

20

 

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945

21

吴晓峰

广西昊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703

22

甘成宝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428

23

宋凤坤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0642

24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4004495

25

覃之栋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10163

26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349

27

彭秀芳

桂林民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100938

28

谭冬生

桂林民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791

29

谭志勇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4500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