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南宁铁路局:
为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开展得更科学、更规范,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对2001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广西优质工程奖分为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扩大了评优申报企业的范围,细化了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重新设计了评分体系。现将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同时废止。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柏挺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联 系 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王劲宏
联系电话:0771—588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