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使我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申报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做好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等相关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15年4月下旬和5月上旬在南宁、柳州各举办一期《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行业负责资质审批、资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审批、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负责企业资质管理和申请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宣讲《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解答资质申报和审批中常遇问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第一期(南宁班)
报到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0:30);
培训时间:2015年4月25日全天;
报到地点:南宁市朝阳路63号南宁市凤凰宾馆大堂(总台电话:0771—2119888);
培训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多功能厅 。
(二)第二期(柳州班)
报到时间:2015年5月9日;
培训时间:2015年5月10日全天;
报到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宾馆大堂(总台电话:0772—2560088);
培训地点:柳州市柳钢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
四、 培训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3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等),要求在报到时缴纳。需要住宿的学员可以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现金交费。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具体负责。
(二)为便于安排会务工作,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通知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参加培训,培训回执(附后)于4月20日前传真或发送邮件到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联 系 人:陈艳竹、 杨景民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712138、2260105
邮 箱:GXJZYLHH@163.com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培训班回执关于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培训班回执.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