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厅有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2016年自治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厅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一)人大建议办理时限要求
本厅协办的人大建议,请承办处室务必于
(二)政协提案办理时限要求
本厅会办的政协提案,请承办处室务必于
厅办公室将继续执行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个月底将本月办理情况在厅OA内网公布,并在厅务会上进行通报。请各承办处室务必抓紧办理,对能够提前办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尽量提前办结。
二、将办理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处室要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建议所提问题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一定要尽快解决,增加A类答复的比率,对可办成A类或B类的答复,要尽量办成A类;对建议所提问题目前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既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说明情况,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解决;对建议所提问题确实由于政策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要诚恳地向人大代表(领衔人或代表团)或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
三、突出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一)我厅已根据相关要求,确定了2件人大建议和两类(共3件)政协提案为今年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坚持厅领导领衔办理制度和与代表委员协商办理制度,有关承办处室应在分管厅领导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工作创新,突出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推进行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要善于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到我厅相关文件起草、调研和检查、督查等工作中,集中他们的智慧,采纳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工作的动力。
(二)去年承办了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室今年要做好回访工作。要从改革创新的角度开拓工作思路,不要停留在代表对建议提案答复满意即办结的阶段,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联系,对答复过后我厅继续开展的与建议提案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办理进度进行再反馈,以获得他们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厅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四、确保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沟通率、满意率均达100%
要认真执行办理过程沟通制度。承办处室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落实办理前、办理过程中、办理结束作出答复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通过电话、实地走访、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沟通率达100%;作出办理答复后,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五、规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办理
(一)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出文,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具有统一的格式(见附件4、5),在内容写法上也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办理结果为A类和B类的建议、提案,要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建议中涉及我厅职责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逐条答复,不能只是简单的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大篇幅地粘贴复制;不能只注重于讲成绩,而对今后拟采取的措施轻描淡写。要明确告知其所提问题已经全部落实和解决,以及取得的成果;或已经采纳,正在组织实施,采取了什么措施;或近期尚不能解决,但已列入工作计划中,于几年内采取措施解决等。
(二)各承办处室向厅办公室提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文稿时,必须附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情况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处室印章。
六、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61号)要求,今年开始我厅将逐步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将不能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盖等处理。各承办处室在提交答复意见时,要就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提出意见,对需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应在与代表委员沟通时征求他们的意见。经厅办公室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公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进行公开。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工附件1.xls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附件2.xls
3.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基本情况附件3.doc
4.人大建议答复办文格式附件4[1].pdf
5.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附件5[1].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