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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造价工程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28号)

2004-04-21 00:00:0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管字[2004]2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转发你们,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2年底以前取得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列入此次年检范围。

凡在2003年取得工程造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此次年检中,只审查机构设置、执业人员就位等项目,业绩部分不列入审查范围。

凡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进行执业年检(已参加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除外,在非执业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年检另行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的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执业造价工程师年检及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工作,一律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完成。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协助材料上报初检。甲级受检单位应于2004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文字材料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同时将年检资料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传给广西造价管理协会初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核后,统一于5月31日前将甲级年检资料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检。受检单位应于2004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文字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年检资料通过“广西造价信息网”上传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建委(建设局)于2003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年检总结及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文字资料报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同时将年检资料通过“广西造价信息网”上传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复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审定。并按规定要求在6月31日前将年检结果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三、2003年度资质年检综合考核采用评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资质条件和业务管理两部分,各占50分。考核达标不扣分,考核不达标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标逐项扣分,各部分扣满50分为止。

四、为了尽可能做到完整地反映咨询单位的状况,年检采取业绩抽检方式(具体要求见本文第五条(二款)第4点),各市建委(建设局)在初检的基础上填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量汇总表》(见附件表3),随当地年检材料一并送交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五、年检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无变化的参检单位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检自查报告(一份);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

3、与2003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复印件);

4、《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表1),《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量分类统计表》(见附件表2),以上两表均要求填报本单位全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提交3个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求:⑴业务委托书或合同;⑵单位工程编制说明或审核情况说明;⑶完整的预结算书:①所提交的结算书如属设计变更增减审核的,需附上送审结算书;②属结算审核工程的,需附上结算核定单;属招投标或预算的,需填写《招投标工程一览表》(附件表4)。

5、年检时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还。

6、装订要求:第1、3及附件1、附件2装订为一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独立装订;受检工程材料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个工程一册)。所有上交材料统一采用A4规格纸简单装订。

(二)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发生变化的参检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中价协(2002)028号)要求提供涉及变化内容的材料报送审核。

(三)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同时报送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资料。

(四)参检单位应在2002年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各项数据进行填报和维护。新增人员需按2002年年检要求提交所有证明材料。2003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必须按初始注册要求提交所有证明材料方可计为本单位执业人员。新增执业人员的注册证、资格证及执业印章必须变更到本单位名下。

六、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两份);

(二)造价工程师2003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的工作总结(一份);

(三)造价工程师2003年度完成的3个典型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要求与第五条(二款)第4点相同,尽可能避免与单位受检工程重复;

(四)造价工程师200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七、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对有问题或有举报的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八、请各造价咨询单位按时参加年检,逾期不予办理。年检结果将在“广西造价信息网”(http://www.gxzj.com.cn)上公布。不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再从事造价咨询业务。

附件:

1、《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

2、附表1:《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3、附表2:《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分类统计表》

4、附表3:《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汇总表》

5、附表4:《招投标工程一览表》                         

以上表格可在http://www.gxzj.com.cn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