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7〕1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eca.org.cn)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网上报送成功后,请打印成书面报表。要求以A4幅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4月6日前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康勇
电 话:0771—2260357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9办公室
邮 编:530028
邮 箱:gxbzde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