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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7〕10号)

2017-05-04 16:07: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和我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详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twgk/qlgk.aspx)。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施工图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原获得许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维护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一段时间内视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17831日。过渡期内,原获得许可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仍然有效,可以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过渡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要求,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过渡期后实施行政确认工作,我厅将加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联系人:徐浩杰,联系电话:0771—2368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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