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和我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详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twgk/qlgk.aspx)。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施工图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原获得许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维护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一段时间内视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过渡期内,原获得许可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仍然有效,可以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过渡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要求,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过渡期后实施行政确认工作,我厅将加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联系人:徐浩杰,联系电话:0771—2368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