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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等5部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的通知(桂建房字[2004]6号)

2004-03-25 00:00:0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房字[2004]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第120号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