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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3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桂建规园字[2004]13号)

2004-03-11 00:00:0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规园字[2004]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外经贸局:

现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