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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桂建计[2006]53号)

2006-08-31 11:15:48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计[2006]5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编制《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水平年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是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中公布的全国重点镇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重点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名单》)。

(二)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06-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以近期规划为重点。

现状年为2003年-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

(三)规划目标

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水质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供水水压满足安全供水的要求。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的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二)重点镇供水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重点镇供水设施规划目标;

(四)重点镇供水设施规划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

(五)工程投资;

(六)工程效益分析;

(七)供水设施建设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同时,为了使《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更具体和可行,请各市按附件3《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资料收集清单》提供各重点镇的规划资料。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计划财务处、村镇处负责组织《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各市建委(建设局)要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对各重点镇编制完成的《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文本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各重点镇按资料收集清单搜集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资料,务必于2006年9月12前寄送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并附电子版。我厅将组织力量审核和汇总各市上报的规划资料, 完成《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并上报建设部。

五、工作联系

(一)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申萍   电话:0771-5860220,传真:0771-5866557

  箱:sz@gxupdi.com

(二)自治区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蒋成雄   电话:0771-2260037

(三)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

联系人:宋献生   电话:0771-2260055

本次规划成果将作为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投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划范围、水平年、目标和主要编制内容,抓紧组织本市所辖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52号)

          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名单

          广西重点镇供水设施资料收集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