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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7〕61号)

2017-11-24 10:45: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7〕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桂建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厅开展的2017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2017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现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大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及时将相关文件传达至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并按上报方案完成《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部分设区市还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快推进工作。

    二、各市宣传贯彻培训《实施细则》工作执行情况

    全区14个设区市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以下简称“见证取样人员”)宣传贯彻《实施细则》情况排名如下:

    按宣传贯彻响应速度先后排名为:柳州市(1639人)、南宁市(1986人)、钦州市(1600 人)、崇左市(306人)、桂林市(614人)、贵港市(350人)、防城港市(350人)、贺州市(400人)、梧州市(381人)、河池市(428人)、百色市(671人)。未开展宣传贯彻培训的设区市有3个,分别是:玉林市、来宾市、北海市。

    按见证取样人员在册宣传贯彻率从高到低排名为:崇左市(100%)、贺州市(100%)、钦州市(100%)、防城港市(100%)、贵港市(89.7%)、百色市(78.76%)、柳州市(52%)、河池市(35.8%)、梧州市(35%)、桂林市(32.8%)、南宁市(19.4%)。

    此外,以开展见证取样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的设区市有:柳州市(岗前2144人,教育612人)、南宁市(岗前1813人,教育139人)、钦州市(岗前281人,教育178人)、梧州市(岗前287人,教育78人)。

    三、各市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合计

取样数

1817

18094

357

157

1

447

902

1032

0

140

120

64

23

4

23158

工程数

131

386

33

19

1

40

25

66

0

15

9

20

2

1

748

    四、处理意见

    (一)对全区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现场观摩会的设区市柳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河池市,予以表扬。

    柳州市及时部署,率先推进,成效明显,经验值得全区各地借鉴: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召开辖区市、县各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检测机构负责人会议,强调推广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该项工作,及时开展见证、取样及检测人员的培训宣传贯彻工作;对于现场人员不足的问题及时联系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开展见证取样人员岗前培训。二是为杜绝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检测机构有等待观望心理,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同时推进。同时,建立二维码工作微信群,要求检测机构指定专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每天在微信群上报当天的工作进度,大家相互交流、互相监督,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积极联系软件公司与本市检测机构对接,解决检测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如购买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系统升级、软硬件的配备等。

    (二)对北海、玉林、来宾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上报方案进行宣传贯彻培训或召开现场观摩会,且唯一性标识使用推进不力提出批评,责令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作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借鉴先进经验,迎难而上,全面推进,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10月31日前市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全部使用二维码标识, 12月31日前全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全部使用二维码标识)完成此项工作。

    (二)请各市将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我厅,以便整理后公布,供各地交流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