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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

2017-12-28 11:06:0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村镇〔2017〕1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的标准,在各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以下简称“自治区六部门”)决定将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老口村那告坡等23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三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2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尽快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认真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计划;继续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并及时上报;加强对广西传统村落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群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对已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自治区六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监督指导。

    附件:第三批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共2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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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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