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17〕1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的标准,在各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以下简称“自治区六部门”)决定将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老口村那告坡等23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三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2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尽快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认真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计划;继续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并及时上报;加强对广西传统村落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群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对已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自治区六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监督指导。
附件:第三批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共231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化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国 土 资 源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 业 厅 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