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18〕17号
各有关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2018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7〕109号)要求,2018年度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计划经各地核实上报后,已由我厅完成汇总和审核确定,现下达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按照以下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23号)要求,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保护项目实施工作。
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与利用应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突出乡土理念,尽量维护村落的传统格局与风貌的完整性。
三、各村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2018年底前平均每个村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2019年底前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总投资的70%,中央补助资金对应的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自2018年4月份开始,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地需填报项目进度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村镇处。
四、请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加强与当地财政、文化、国土、农业、环保、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各地项目建设计划如需调整,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村镇建设项目调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66号)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报送我厅审批。
联系人:宋洋,联系电话:0771-2260190、2260103(兼传真),邮箱:gxzjtczc@163.com。
附件:⒈ 2018年度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计划表
⒉ 中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7号 ) 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