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9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解决第一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编号:S20181000)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通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告或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或公告栏明示等方式,及时告知办事群众。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应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留存身份信息,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重复调取利用。
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或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当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办事群众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切实减少群众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