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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8-05-14 17:04: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自治区质监局: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0号提案“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监管,提高电梯运行质量和寿命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我厅一直高度重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的监管。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住宅小区电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但选择哪家企业或何种品牌为建设单位的权力。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加强电梯管理人员培训”,设立电梯管理人员属于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委托服务的内容,业主可在相应的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及早做好电梯更新的准备工作”的建议,根据目前政策规定,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已可用于电梯的维修工作,但若要对电梯进行更换,则会产生高额费用,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较大缺口。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梯管理。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俊杰,0771-226006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