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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调整宾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批复(桂建村镇〔2018〕54号)

2018-08-02 17:30:0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请求调整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的请示》(南建报〔2018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宾阳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宾阳县城、黎塘总体规划修编和编制城西片区色彩控制性规划内容调整为:中山公园片区、入城片区、信息片区、城东新区二期片区、城北片区、昆仑大道(城西片区)、中心城区、芦圩工业集中区、炮龙文化广场片区等9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二)同意圣塘改造项目调整为:高铁黎塘站站前广场道路一期工程,投资估算3500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排水、排污、照明、绿化及交通等工程。

(三)同意将县城城东新区城东大道(城东新区二期段)道路建设工程分为城东大道一期和城东大道二期。其中,城东大道一期(湖景花园小区至宾莲路段)道路建设工程保持不变;城东大道二期调整为宾阳县东环路美食街至黎塘转盘改扩建和临铺路、广源路、西环路工业市场段、内东环路、政和路等6条道路白改黑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调整为21038.38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排水、排污、照明、绿化及交通等工程。

(四)同意将宾阳县群众艺术馆估算投资额调整为12316.11万元。

(五)同意将县城宾莲路段改造工程修改为县城宾莲路段(马兰转盘至新廖村委段)改造工程;将县城城东新区和宾路(城东新区二期段)道路建设工程修改为县城城东新区和宾路(北高路口至新廖村段)道路建设工程,两个子项项目投资额均不变。

二、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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