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请求调整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的请示》(南建报〔2018〕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宾阳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宾阳县城、黎塘总体规划修编和编制城西片区色彩控制性规划内容调整为:中山公园片区、入城片区、信息片区、城东新区二期片区、城北片区、昆仑大道(城西片区)、中心城区、芦圩工业集中区、炮龙文化广场片区等9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二)同意圣塘改造项目调整为:高铁黎塘站站前广场道路一期工程,投资估算3500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排水、排污、照明、绿化及交通等工程。
(三)同意将县城城东新区城东大道(城东新区二期段)道路建设工程分为城东大道一期和城东大道二期。其中,城东大道一期(湖景花园小区至宾莲路段)道路建设工程保持不变;城东大道二期调整为宾阳县东环路“美食街至黎塘转盘”改扩建和临铺路、广源路、西环路工业市场段、内东环路、政和路等6条道路“白改黑”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调整为21038.38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排水、排污、照明、绿化及交通等工程。
(四)同意将宾阳县群众艺术馆估算投资额调整为12316.11万元。
(五)同意将县城宾莲路段改造工程修改为县城宾莲路段(马兰转盘至新廖村委段)改造工程;将县城城东新区和宾路(城东新区二期段)道路建设工程修改为县城城东新区和宾路(北高路口至新廖村段)道路建设工程,两个子项项目投资额均不变。
二、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