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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钦州市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的复函(桂建便函〔2018〕580号)

2018-07-19 09:10:1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便函〔2018〕580号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请求将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请示》(钦市建报〔2018〕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钦州市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2910套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其中,2018年改造368套,2019年改造1422套,2020年改造1120套。

    二、请你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与棚户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三是严禁将小区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美化亮化以及仅对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四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继续予以支持;对红线范围外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确保棚户区改造居民尽早回迁入住。

    三、请你委进一步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对棚户区居民征迁和安置意愿的征询,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和安置模式,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较差、居民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充分考虑居民对安置住区就业、就医、就学的出行需求,同步建设完善“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在底数不清、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的情况下,因仓促推进安置住房建设造成房屋空置的现象发生。

    四、请你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和利息浪费的,自治区将列为审计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并纳入对各市住房保障工作约谈和问责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