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18〕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为推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