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安监〔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要求,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送检。
为指导和督促有关人员正确、规范安装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保证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站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封样图集》,并发布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站反馈。联系人:钟广泉,联系电话: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