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管理,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范本》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二、实施时间
《范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必须遵照执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范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何问题,请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由于范本文件页数较多,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zjt.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771-2260298、2260138(传真),
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桂建发20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doc
政策解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解读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