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9]32号
广西南博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项目(1#、2#、3#地块)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总承包专用合同条款7.2.12约定进场施工后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清理由承包人承担,但未约定建筑垃圾的具体弃置地点,因此应按《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及其消纳费计价的有关规定》(桂造价﹝2017﹞19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