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要求,我厅对全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现公布如下: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由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向考生收取。
(一)客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用于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主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80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用于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2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发〔2019〕10号)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