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日前向全省发出通知,明年将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海南省建设厅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应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同时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12层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根据省建设厅的要求,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宾馆酒店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而未进行太阳能利用专项设计,又没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在建筑中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由该建筑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给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同时进行设计,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布局合理,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