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各县(区)建设局、房管所,各相关企业:
2007年是我区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一年。同时,《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施行对房地产管理将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为了全面、较好地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深入学习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房地产开发、交易、产权产籍、拆迁、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07年7月12日~14日在南宁召开全区房地产管理工作暨《物权法》宣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7月12日~14日开会,会期3天。7月11日报到。
二、会议内容
(一)总结上半年我区房地产管理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二)学习和宣贯《物权法》:包括制订《物权法》的背景、目的、基本原则、适用及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争议热点、难点及最终解决办法;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拆迁补偿;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判的影响;基金经营、转让及限制性规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等有关问题。
(三)分别召开关于产权产籍登记、拆迁、物业管理等三个专题研讨会,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物权法》的实施问题。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分管主任(局长);
(二)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产籍登记、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各县(区)建设局分管局长、房管所所长;
(四)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拆迁单位的管理人员。
四、邀请的《物权法》主讲专家
何 山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著名民法专家
程国顺 建设部法规司处长,房地产法律法规制订参与人
五、报到及会议地点
南宁饭店(南宁市民生路38号)。
六、其他
(一)会务工作委托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承担,会务、资料费7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参会代表填写报名回执表后传真至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霍燕娜、卢剑眉,电话:0771-2260183,传真:0771-2264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