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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做好《中国建设年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3-06 11:27:14 来源: 建设部 收藏
建办秘函[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及有关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建设部办公厅在组织编纂出版《中国建设年鉴》的工作中,得到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及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年鉴》的组织编纂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年鉴》按年度编辑出版,每年一卷。其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和彩版征集汇编工作,由《中国建设年鉴》编辑部负责。具体办法详见《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组稿编辑工作的说明。

  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做好2008年《中国建设年鉴》稿件的撰写和报送工作,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中国建设年鉴》编辑部(联系人及电话:邱迎方 010-58934982,传真:010-58934288,电子信箱:zgjsnjbjb@163.com)。

  附件:关于《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组稿编辑工作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组稿编辑工作的说明

  为了做好《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的编辑和发行工作,说明如下:

  一、抓紧做好《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将全面记载2007年度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成就、出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取得的成就。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和环保及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供热改革,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要重点记载。

  《中国建设年鉴》采用记实性文体,文稿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数字准确。各地区稿件一般在1.5万字左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稿件在5000字左右;有关企事业单位稿件在100O字左右。文稿可选配4-6幅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照片,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珍贵照片,包括领导同志出席重大建设活动、视察重大建设项目的照片,或具有典型意义与史料价值的建筑工程照片,作为“特载”刊登《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

  《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建设大事记”专栏,按月、日简要记载国家和地区2007年度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重大工作。每条文字300字以内。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编写、推荐。

  二、请协助做好《中国建设年鉴》的发行工作

  《中国建设年鉴》是一部大型文献史料性工具书。不仅全面、系统地记载了国家建设事业各个领域每年度的发展状况和达到的水平,还收录了国务院领导、建设部领导讲话及国务院和有关部委一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实用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请各地协助做好《中国建设年鉴》的发行工作。具体办法参见《中国建设年鉴》编辑部关于发行工作的办法。

  三、《中国建设年鉴》编辑部希望提供稿件的地区和部门大力支持,积极做好《中国建设年鉴》(2008卷)稿件的组织编写与报送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  编:100835         联系人;邱迎方

  联系电话:(010)58934982     传真:(010)58934288

  电子信箱:zgjsnjb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