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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审查结果的公告(48号)

2008-03-31 11:24:31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48号
 
    根据建设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定,我厅对广西鸿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审查结果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类别
审查意见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4家
 
 
1
广西鸿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企业经营经历不满三年;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不符合要求;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达标;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达标;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年工程产值不达标,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
2
广西林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同意
3
广西艺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同意
4
广西鲁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同意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6家
 
 
1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2
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3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5
广西华蓝设计(集体)有限公司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6
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甲级核定
同意(报建设部审批)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