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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8-10-08 15:48:4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城[2008]75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办档函[2008]490号),现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履行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更是科学管理城市、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防御自然灾害、应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资源。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是实施我区城镇化战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均赋予了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职责。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城建档案机构改革、强化城建档案机构管理职能、保持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二、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坚定不移地坚持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仅符合我区城市建设事业和城建档案事业的实际,而且是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中,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大力宣传城建档案工作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定”规定的要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为城建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各项业务建设,主动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的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法规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城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推动城建档案事业的创新和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公众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日益增长的利用需求,不断推动我区城建档案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