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9-04-14 11:50:56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村镇[2009]5号

各市建(规)委、规划局、文化局:
    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精神,为了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展我区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建设厅和文化厅,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分批选择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内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公布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相关要求,制定保护规划,切实加以保护。具体申报条件和评比办法见附件。各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第一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和文化厅文物处。自治区建设厅、文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市推荐上报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核,评选出第一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
  联系人:
  自治区建设厅:覃  娴  电话及传真:0771—2260102
  E—mail:gxjstczc@163.com
  自治区文化厅:陆  卫  电话及传真:0771—5626764
  E—mail:lululu09@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