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便民利企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将开办建筑业企业事项的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集成事项
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实施层级为自治区级,集成事项包括: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开设建筑业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受理服务,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申请。
(二)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实现业务系统与“桂通办”平台深度对接,充分发挥一体化统一收件、统一配置和数据共享能力,在“桂通办”平台开设“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智桂通”平台开设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主题场景应用,开展该服务主题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承诺书;
(二)《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企业符合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六)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任职文件;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业绩表;
(九)企业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证书复印件;
(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十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6号),以下材料因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交: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四)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五)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六)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七)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四、有关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要定期调度推进,增强联办部门的权责意识,经常性督查督办建筑业企业开办“一件事”联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努力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高效办好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注重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联办工作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刊登报纸及网络媒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有关政策,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 开办建筑业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 开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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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