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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我区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5-01-06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村镇字[2005]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办综函[2004]71l号文件精神,2004年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仍按照原有的做法进行统计和上报。为做好2004年我区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村镇建设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统计内容等按现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要求执行,并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2004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数据由各市建委(建设局)汇总填报。综合汇总单位按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将本市内所有村镇的建设统计资料汇总。
   
三、各市建委(建设局)要通过计算机汇总数据,并认真审核汇总数据,通过报表的平衡关系式进行逐一检查。
 
四、上报时间和方式:请各市于2005年2月底前将数据打印的纸报表及软盘(上报盘和备份盘)各一份,或通过电子邮件 (E-M:jstczc702@163.com)上报我厅村镇处。
   
五、我厅村镇处联系人:刘世前、黄敏丽  联系电话:0771-2822573。
   
六、村镇建设统计数据是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市建委(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
    附表:1、《村镇建设规划事业费统计年报
    2、《集镇数量统计表》
    3、《建制镇数量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五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