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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2005-01-25 09:53:49 来源: 收藏

桂建设字[2005]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64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函[2003]218号)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进行。
  二、我区所有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市(地级市)建委(建设局)都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其中建设1~4表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报,建设5~6表由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填报。
  三、各单位在向我厅报送统计年报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2.0版)生成的书面报表1份、年报数据软盘2张;各市建委(建设局)则只需按有关表式报送书面报表1份。
各单位报送的书面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在签名处签署有关人员的姓名。
  四、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2.0版)制作统计年报之前,请先应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升级功能,通过互联网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升级、更新后,再填报年报数据、打印书面报表及制作年报数据软盘。
  五、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通过发电子数据邮件的方式,将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年报数据软盘中的有关数据发送到我厅的政务邮箱(gxhkm@163.com)内(所发送的数据要原样直接发送,不得进行压缩处理)。
已发送电子数据邮件的单位,可不必再报送年报数据软盘,但需在报送的书面报表首页上予以说明。
  六、鉴于不少勘察设计单位原来负责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的人员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为帮助有关人员能熟练的应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我厅拟在2005年2月中旬左右,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在南宁市举办一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请《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授课,各单位如需派人参加培训学习,请填写并寄回本通知所附的回执单,以便我厅根据报名情况做相应的安排。
  七、各填报单位按有关要求填好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后,请于2005年2月28日以前将统计年报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向我厅报送统计年报的同时,请将本单位的书面报表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市建委(建设局)1份。
  八、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各填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不得虚报、漏报和迟报。同时,是否能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年报,属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年报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我厅将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中,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对于《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技术问题,由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负责进行解答、指导,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这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该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60-8920836、8920803);如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克明;联系电话:0771-2809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参加《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回执单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注:1、回执请在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65261(传真)。
2、具体办班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