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设计处,以便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桂建设〔201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设计处,以便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