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6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15号)和《关于实行全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报送信息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1]13号)部署和要求,为促进各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11年7月下旬起,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抽查和网上报送信息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抽查和网上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资质抽查要求。
1. 全区建筑业企业应按桂建管[2011]15号文中的附件1填写好《广西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通用表),并按照桂建管[2011]15号文中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要求,做好企业资质核查资料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工程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2010年财务报表,工程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文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
2. 抽查范围。
全区14个设区市按以下抽查范围进行: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抽查不少于5%。
(2)必要时检查受检企业的施工现场。
(二)网上报送信息检查要求。
检查各建筑业企业是否网上报送信息。对于未按时上报信息的企业,将责令其按桂建管[2011]13号文报送信息。
二、抽(检)查时间
抽(检)查时间:从2011年7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
本次抽(检)查分若干个小组,每个市须派2名有关人员配合。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抽(检)查小组与各市进行联系。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迎检准备,抽(检)查组检查结束后须将资质核查和网上报送信息的总结材料提交到我厅建管处。我厅将根据抽(检)查情况向全区进行通报,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有关资质规定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