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9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1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中,经各市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广西建鑫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路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规定,对上述2家检测机构(第二批)作出限期整改决定,整改期自本文公布之日起,为期1个月。在整改过程中,上述企业暂停承揽新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整改的,将撤回其资质。
请各市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整改检测机构报送资质核查整改的相关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之前,与各市核查意见一并报送我厅建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