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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通知(桂建设[2012]1号)

2012-02-15 17:25:34 来源: 收藏

桂建设[201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2011年开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填报单位

    根据《报表制度》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我区所有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及《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均须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报送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需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统计季报仅需报送电子数据。

    因为我区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数据时,使用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统计报表系统,所以,各有关单位须统一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V5.0系统》)软件报送年报、季报的电子数据及制作年报纸质报表。

    (二)各有关单位制作好的年报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名后,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年报和季报的电子数据用《V5.0系统》软件的数据在线发送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

    (三)对于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尚未购买《V5.0系统》软件的有关单位,请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无软件的企业年报填写模板》,用该模板制作好统计年报、季报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盘,并按相应的时间要求,将纸质报表及电子数据光盘各1份报送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由我厅代为上报。

    在用模板填报的过程中,要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不可修改模板中Excel表格的排版格式和电子数据格式,否则无法上报。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一)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上报期限为2012年2月28日之前。

    (二)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上报期限为每个统计季度结束之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四、其他事项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并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要对本单位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漏报。

    (二)今后《报表制度》如无变更,我厅将不再每年另行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报送年报和季报,各有关单位需按《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自觉地按时报送统计年报和季报。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及《报表制度》我厅不再另行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学习。

   (四)各市建委应督促辖区内的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对于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我厅除将其名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外,还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各有关单位在统计报表的制作、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060,联系人:黄克明)。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