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1〕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城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2号),切实做好我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200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统一印制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排水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排水许可证》由我厅统一监制,并委托广西城市建设协会负责印制及发放工作。《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各地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格式自行印制。
二、请各市尽快统计一年所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排水许可证》数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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