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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垂直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政务[2013]28号)

2013-10-14 10:01:10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广西建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千亿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千亿元企业,给予广西建工集团“一企一策”支持,力争到2015年广西建工集团打造成为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集团,成为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旗舰”建筑业企业集团,我厅决定对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垂直审批,采取“一站式”服务,减少由企业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为此,我厅制定了《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垂直审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处(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366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0日

广西建工集团及直属企业行政审批

事项垂直审批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

    (一)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所有序列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工程造价资质、房地产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初审或审批。

    (二)施工企业资质涉及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铁路、民航方面的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送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初审或审批。

    二、企业人员执业资格类许可

    (一)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个人在办理“三类人员”变更、延期、注销、遗失补办事项时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审批。

    (二)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个人在办理执业资格变更、初始、延期、注销、遗失补办事项时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初审或审批。

    三、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广西建工集团及其直属企业因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而资质发生变化时,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初审或审批。

    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