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08]16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企业资质(资格)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规定,设区的市级建设、规划、房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初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建设、规划、房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一)建筑业企业(含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的资质)。
(二)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1、建筑智能化工程一体化二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一体化二级资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体化二级资质;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
(四)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事务所资质;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含生产企业试验室、室内环境检测等备案)
(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下资质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
(十)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十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十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
(十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十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十六)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二、初审工作内容
(一)核验申请材料(含申请资质(资格)和证书变更)
初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各项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有核验人签章和核验日期的核验印章。
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政务中心的企业申请材料,无初审部门核验印章的不予受理。
(二)提出初审意见
1、企业申请资质(资格)的,初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在企业申请表中填写明确的初审意见。申请表中的审查意见表有具体审查指标的,应当填写各类指标的“审查认定值”和“达标情况”;申请材料核验人应在审查意见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栏填写核验情况并签字。
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的企业资质(资格)申请表,初审部门未填写上述意见的不予受理。
2、企业申请资质(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内容变更的,初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申请变更事项材料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加盖核验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在企业变更申请报告或变更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三、申请材料上报
(一)书面材料上报
初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质(资格)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不论初审意见是否同意,均应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可由初审部门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也可由企业自行报送。由企业自行报送的,初审部门应当将企业申请材料密封并加盖初审部门印章。
企业自行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的申请资质(资格)材料,未经初审部门密封的不予受理。
申请办理其他变更事项的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网上申报
根据建设部企业资质(资格)管理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应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1、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加密锁)在火狐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招标代理资质管理系统、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事项和企业人员、设备、业绩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需在火狐平台在线办事栏目免费下载《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电子数据文档;申请资质延续、升级或增项的,需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制作电子数据文档进行申报,电子数据文档网上备案工作,待建设部网上备案申报系统完善后再进行。
3、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园林企业待建设部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4、注册执业人员申请注册、变更时,需在相应的注册执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注册、变更表格及制作电子数据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八年四月九日